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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什么叫做债务的免除?

已有 56 次阅读  2018-12-15 09:23

  北京刑事律师说到所谓债务的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导致了合同关系及其他的债权关系的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债务的免除一般具有以下的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赠与、和解,或者其他的什么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都不会影响债务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法律上就是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不再要求债务人来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债务的免除而给付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有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是可以的。当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也会产生债务免除的法律后果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作出追认之前,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的,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在次期间《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即撤销合同。

  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具备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的撤销,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该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的表示了。

  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这种情况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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