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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每年都会不一样,那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吗?

已有 14 次阅读  2024-04-25 14:52

  “房子被拆了,一平给多少钱?”这是每一个被拆迁人心中的疑问。尤其当今的房产价格,时而虚高,时而跳水,等待的每一天,都是煎熬!安置补偿法律规定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228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今天,北京楹庭为各位被拆人解读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的规定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再加上装饰装修、搬迁费、过渡费、地上其它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一些拆迁奖励等。

  首先,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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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关于选择什么时间的房产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第19条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并不是随便贴一张纸就是房屋征收决定。合法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包括:“征收项目名称、征收房屋范围、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协议签订期限、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期限、政府加盖公章。

  因此,只有包含上述内容的房屋征收决定才是合法的,其张贴公告的时间点,才能作为计算房屋拆迁补偿价值的基准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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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有一点比较重要,特别需要注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这时候应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实务操作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北京楹庭提请大家注意,如果这时候再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标准补偿是不合法。

  征地拆迁中,被拆迁户与拆迁部门之间其实就是在博弈。大家在遇到拆迁的时候,要掌握这些基本的计算方法,才能合理合法主张补偿权利!如果遇到拿不准的问题,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获得帮助!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专注行政诉讼,专业受理征收拆迁、关停腾退、低效用地、PPP协议纠纷、招商引资等政企纠纷法律问题,本所拥有数位10年以上丰富行政诉讼(非诉+诉讼)经验律师,为厂矿企业提供免费的疑难案件分析,如有需要请搜索北京楹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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