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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村庄撤并等经常提到的这些拆迁有何不同?

已有 14 次阅读  2024-04-16 21:34

  实践中,只要房屋、土地要被占,我们老百姓都会统称为拆迁,而这些拆迁项目有的是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名,有的是合村并居、合村并镇、村庄撤并,还有的则是以城市更新的名义展开的拆迁、以其他公共利益为名的拆迁...那么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城市更新等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我们就与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吧房屋拆迁律师事务所https://m.zaimingchaiqian.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1、棚户区改造

  关于什么是棚户区改造,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但是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指出,所谓的棚户区改造就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最终的目的则是为了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一般而言,棚户区改造主要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形式来稳步推进的,也就是说,其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以,其补偿标准也需要按照该条例中规定的进行。

  当然棚户区改造不光只会出现在国有土地上,还会出现在集体土地上,但集体土地上的棚改则就不能再依据590号令中的规定了,而是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进行,其补偿安置自然也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进行。

  2、合村并居

  合村并居是近几年才慢慢搞起来的,而所谓的合村并居就是拆掉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一些分散的农民集中到一个交通便利或一个大一点的村庄生活。

  合村并居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当然更是为了老百姓生活质量能有所提高,居住条件能有所改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合村并居确实是有利于老百姓的,通过合村并居,可以重新对土地进行规划,将一部分土地转变为工业用地,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这样一来的话,那么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合村并居项目必须要遵循老百姓意愿,不得强迫农民搬迁上楼,必须要与农民商量着来。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强迫农民搬迁上楼,那么就违背了合村并居的初心,是不合法的行为,大家遇到时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3、城市更新

  以城市更新为名的拆迁项目,也是这两年才兴起来的,而作为全国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前沿的深圳市,还专门制定并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根据该《条例》中的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内具有下列情形(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急需完善;(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本条例规定进行拆除重建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城市更新类活动包含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宅区改造、违法建筑整治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更新类拆迁活动主要突出的并非是行政机关,而是市场主体,即开发商,而且与我们签订补偿协议的人也是市场主体。

  但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不管是政府主导的拆迁,还是开发商主导的城市更新类拆迁,总之,只要我们的权益被侵害,那么我们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村庄撤并

  村庄撤并其实跟合村并居、合村并镇是差不多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居住条件、生活质量较差的一些老百姓,解决空心村。但这类征收项目必须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不能盲目地拆旧村、建新村。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这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有明确提到。

  当然了,实践中并非只有以上几种拆迁模式,还有我们前面提到的城中村改造,由村委会或是乡政府主导的腾退,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开展的拆迁,比如因修路、修高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也会涉及拆迁,这里我们就不一一地说了。只要记住一句话就行,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开展的拆迁,其目的是什么,总之都要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复议、诉讼权,且原则上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得低于其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要有保障,否则被征收人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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