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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一批财税新规正式施行-香港佳盛

已有 194 次阅读  2017-09-02 11:50
企业的经营需要合理的管理,其中就包含了掌握政府单位的政策变动,往往政府调整的一些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或许是件好事,从9月1日起,税务局将正式施行一批新规,为了方便大家的了解,我们做了一些归纳,并在本文结尾附带纳税人九月份的办税日期,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注:以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简称为《新规》。

1、9月1日起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新规》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9月1日起,这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新规》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9月1日起房屋中介可代开增值税发票

《新规》规定,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4、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9月1日起施行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举报、投诉情况进行调查。

以上就是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一些新规,相关行业还是需要了解实施动态的,另外我们整理了9月份的办税日期如下:

1、纳税人在9月11日前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那随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天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1日)

2、纳税人在9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我们在了解了政府的相关政策才能更合理的运营整个公司,经营起一家公司是长期的,而注册一家公司则是当下就能完成的,例如注册香港公司,很多人没有去了解香港公司注册流程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等情况,所以公司从成立到发展每一条都需要一个企业家去了解。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通过访问我们的官网:www.jszc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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